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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申报证明人一般由受了工伤的人自己去找。出了工伤的人,要交一份工伤鉴定报告,一般要找出两个或以上的目击证人证明他受工伤的整个过程,两个目击证人都要在鉴定书上写出事故发生的经过,并且写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,签上自己的名字。
医院写错名字,当时可以找医生修改名字,如果不是当天,之后发现,可以找医院的医务处解决。
可以,在人口失踪满48小时就可以到当地派说明情况,民警会帮助寻找走失人员。
[One]、人口失踪没有什么立什么案一说;
[Two]、有证据证明人口失踪可能是由于某种犯罪行为引起,如绑架、婴儿被盗,非法拘禁等,那就涉嫌什么就按什么犯罪做刑事案件处理。民法意义上的“失踪”,只能自己家人出钱出人四处去找,公安不会理睬。
如果是跟失踪人在法律上有利害关系那就要去法院。但请求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。
第一百六十六条【宣告失踪】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,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,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。
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、时间和请求,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。(参见民诉见第19〖Four〗、195条)
【宣告死亡】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,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,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,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,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,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。
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、时间和请求,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。(参见民诉见第196条,海特法第9条)
【公告与判决】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、宣告死亡案件后,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。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,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。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,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,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。(参见民诉见第196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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